“@所有人,現發(fā)布一個關于xxxx的通知,全體人員收到后,請回復。”相信這樣的通知許多人都收到過??墒牵?,寧波的孕婦王小姐因未在10分鐘內回復單位微信工作群的信息被開除了。
據報道,7月初的一天,晚上10點23分,某公司負責人在其微信工作群發(fā)布消息“要求10分鐘內上報當月營業(yè)額,不發(fā)就辭退。”王小姐因已入睡未能及時回復。10分鐘過后,負責人在微信工作群通知王小姐,“你已經被辭退了”。經過仲裁,王小姐得到了1.8萬元的賠償。
盡管王小姐維權成功了,但上班時間都沒安排的工作,足見其也并不是那么重要,讓人不得不質疑,用人單位是在故意找理由辭退員工。
而“深夜10分鐘內必須回復群消息”卻戳中了很多職場人的痛點。
不得不承認,即時通訊軟件的出現,比如微信,讓工作突破了時空的限制,只要有網絡,你就可能隨時被@到。
許多單位通過微信“工作群”,工作要求不分時間、地點隨時跑到職工手機上。職工呢,就像著了魔一樣隨時隨地都盯著手機,生怕錯過工作上的重要信息,而錯過可能就意味著挨罵、處分甚至被辭退。
不少員工抱怨:下班比上班還忙,不但沒有加班費,回復不及時還可能被罰款。
也許指令發(fā)布者不以為然,不就是回個信息嗎?能占用多長時間呢?
但問題是,作為職工就有義務“時刻準備著”接指令、通知并及時回復嗎?如果涉及復雜匯報工作,恐怕占用時間會更長,這是否屬于加班范疇?
可見,在一定程度上微信“綁架”了職工的業(yè)余生活。但這個事兒又不能怪微信,技術本身沒有錯,錯的是使用它的人,在不合適的時間讓它發(fā)揮了作用。
現代生活節(jié)奏快,職場人士工作壓力大,加班成為家常便飯。之前網上一篇《凌晨3點不回家:成年人的世界是你想不到的心酸》道出了很多職場人的辛酸。職場人猝死的新聞、“隨時準備上班”的恐懼,更增加了人們的焦慮。
人,不是機器,不可能24小時不停歇工作。下班期間,他們理應得到充分的休息。即使有特殊情況,也應建立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,用人單位還要給予適當的經濟或者其他方面相應的補償。
其實,工作時間長短與一個單位整體運行效率高低不成正比,反之,用人單位尊重員工的休息權,不隨意侵占職工的休息時間,既是對員工勞動權益的維護,又體現了用人單位的人文關懷,這樣才能換來員工更高的忠誠度。
讓工作歸工作,生活歸生活。早在2015年,中央就出臺過相關文件,要求保障職工休息休假權。晚點回復信息,天塌不下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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