朋友圈罵老板被訴,不滿離職后被拖欠底薪傭金,珠海市民吳小姐在微信朋友圈發(fā)文用“不要臉”、“貪錢”等字眼指責原公司負責人,不料被公司負責人以“名譽侵權(quán)”為由告上法庭,除賠禮道歉,還被索要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。
熱點背景
導(dǎo)讀吳小姐表示,其今年年初從公司離職,由于底薪傭金被拖欠,其從2017年2月開始向王萍追討,但王萍所負責管理的公司互相推托現(xiàn)象嚴重,一直拖欠了差不多三個月,直到2017年4月5日才討回第一筆傭金6199.19元,之后仍有兩筆傭金未發(fā)放。
熱點關(guān)注
近日,珠海市香洲區(qū)法院一審審理該案。王萍(化名)是珠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,不久前將公司離職員工吳小姐告上了法庭。
在判決書中,王萍表示,今年2月16日,吳小姐以個人原因提出離職,不久便以向其要求傭金不得為由,對其進行造謠、誹謗、污蔑,稱其故意不發(fā)傭金,說自己“貪錢”、“不要臉”等,對自己進行人身攻擊,并公開在朋友圈進行散布。甚至被告在與原公司同事、客戶的交流中將原被告之間的聊天記錄公開,對其個人進行無端的污蔑。
針對王萍的指控,吳小姐在法庭上坦承其確實在微信朋友圈發(fā)表了上述言論,但認為自己只是在陳述事實,并未誣陷,起因是王萍拖欠傭金,并對其家人進行人身攻擊。吳小姐表示,其今年年初從公司離職,由于底薪傭金被拖欠,其從2017年2月開始向王萍追討,但王萍所負責管理的公司互相推托現(xiàn)象嚴重,一直拖欠了差不多三個月,直到2017年4月5日才討回第一筆傭金6199.19元,之后仍有兩筆傭金未發(fā)放。
法院一審認定,原告王萍認為,被告將雙方聊天內(nèi)容公開在被告的朋友圈,并使用了“不要臉、貪錢”等具有明顯攻擊性的語言對原告進行人身攻擊。但被告吳小姐辭職后被公司拖欠工資是事實,被告通過微信向公司的部門主管及負責人追討欠薪,屬于合理訴求。
法院同時表示,從被告提供的微信通話記錄可見,開始被告并未有過激語言。公司直到被告離職后將近3個月才開始發(fā)放欠薪,而在此之后,原告在與被告的對話中有過激言論,還聲稱要直接打電話“問候”被告母親。
法院同時表示,王萍稱因被告將其與原告的微信通話記錄公布在朋友圈,造成公司客戶、總公司對其評價降低,可能對其職業(yè)生涯產(chǎn)生影響,相應(yīng)的名譽會受到損害,但其未提供證據(jù)證明已發(fā)生了上述損害后果,最終一審駁回了王萍的訴訟請求,并判決該案受理費由其承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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