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山東濟南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針對一起虛假商業(yè)宣傳案件進行行政處罰。
事由顯示,濟南水木源畫室在廣告中宣稱,“清華美院每錄取5人就有1人”“中央美院每錄取8人就有1人”出自水木源畫室等,經查,實際錄取比例并未達到其宣傳的效果;
此外,當事人誤導消費者認為“山東統(tǒng)考王者”等均為濟南水木源的培訓成果,宣傳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;
(資料圖片)
同時,當事人在廣告內容中使用往屆考生的肖像、姓名、分數(shù)、錄取學校等信息用于宣傳。
根據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、《廣告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濟南水木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罰款20萬元。
考高分,無捷徑
記者注意到,6月8日,北京市海淀區(qū)人民法院法官通過3起典型案例,解讀高考培訓中的法律風險。其中第一例,就是一名藝考生索賠無果的案件。
據了解,藝考生小靜媽媽認識了一位舞蹈培訓機構的負責人,對方稱可以幫助考入舞蹈學院。
小靜媽媽與該培訓機構簽訂《協(xié)議書》,約定該機構為小靜考入舞蹈學院進行專業(yè)課輔導,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舞蹈編創(chuàng)、培訓費80萬元,后續(xù)又支付了各項考試費用20萬元,共計100萬元。
不料小靜文化課成績未過線,未被舞蹈學院錄取,故小靜媽媽起訴要求退還所有費用。舞蹈培訓機構則辯稱已履行合同義務,不同意退還費用。
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案涉協(xié)議約定,如因小靜專業(yè)課成績未通過,則退還全部舞蹈編創(chuàng)及培訓費用;若文化課成績未通過導致不被錄取,上述費用不予退還。培訓機構提交證據證明其為小靜提供了專業(yè)課培訓,且專業(yè)課成績已達到招錄標準,小靜未被錄取系因為文化課成績不達標,按照合同約定不予退還費用。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小靜媽媽的訴請。
此外,多地已發(fā)布通知提醒,臨近暑假,各類校外培訓機構即將進入需求“旺季”,暑期招生廣告宣傳中涉及虛假宣傳、過度宣傳、保證性承諾等引人誤解,欺騙、誤導消費者的行為時有發(fā)生。
別輕信!
一分耕耘,一分收獲
來源:中國青年報(id:zqbcyol 整理:陳垠杉)綜合:九派新聞、企查查、北京海淀法院、新京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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