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信支付已經(jīng)成為了許多人日常應用的一項工具,但最近卻卷入了“侵犯專利權”的風波。
2019年12月30日,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公開宣判,判決駁回兩原告的訴訟請求。
據(jù)悉,此前原告北京微卡時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、卓望信息技術(北京)有限公司主張,微信“掃碼支付”等過程侵犯了其名為“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維碼的系統(tǒng)和方法”的發(fā)明專利,因而要求三家被告(財付通支付、騰訊科技、凡客誠品)賠償經(jīng)濟損失89萬元及合理損失11萬元。
前瞻經(jīng)濟學人查詢企查貓資料顯示,北京微卡時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30日,法定代表人沈維,主要從事技術推廣、計算機、軟件及輔助設備、通訊設備、電子產品等業(yè)務。
騰訊認為微信支付作為支付渠道,其二維碼為單字段,而原告專利為“多字段二維碼”,其二維碼會包含有特定商戶信息,與微信支付的運營模式并不相同。且二維碼的采集、解碼、辨識都是現(xiàn)有技術,不能說在專利中對字段進行人為割裂,就成了對方的獨有保護范圍。
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定,微信掃碼支付服務未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范圍,微卡公司、卓望公司關于微信掃碼支付侵犯了涉案專利權的主張不成立。
數(shù)據(jù)顯示,中國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保持市場份額比較集中的情況,第一梯隊的支付寶、財付通分別占據(jù)了54.2%和39.5%的市場份額。第二梯隊的支付企業(yè)在各自的細分領域發(fā)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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